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种子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截止2010年5月,云南省累计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5322份,效果明显。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无证生产和经营林木种子,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程序不规范,对被许可人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要求,云南省林业厅将于8月至9月间,对全省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清理。一是重点清查全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现状,准确掌握依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数量及依照许可范围合法生产经营种子和执行种子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二是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州、县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清理活动,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加强被许可人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培训,使林木种子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引导其依法从业。四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被许可人登记项目、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等生产经营动态情况;了解被许可人执行林木种子检验、标签等情况;检查被许可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是否按照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项目等情况。五是在清理活动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通过清理,进一步加强种苗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推进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