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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面观
      截至6月底,广西提前半年完成全年林改外业勘界任务,累计完成总任务的3/4。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前来调研后,称赞广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是“后起之秀”。

     同江西、福建等率先开展林改的省份相比,广西着实是“后来之辈”。“后来之辈”是怎样变成“后起之秀”的?

     五级书记,推动林改

    “广西的林改是全国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面旗帜。”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认为,“广西林改取得成功,第一条经验就是五级书记抓林改。”

     2008年10月28日,广西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金早,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领全区林改工作,形成高位强力推进的格局;先后出台公共财政支持林改、金融服务林改和四大班子领导推进林改联系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30多项政策和制度。

     截至6月30日,全区完成外业勘界面积1066.2万亩,占年度任务101.5%;核发林权证面积6243.8万亩,占年度任务的65%;全区累计完成外业勘界面积14931.3万亩,占总任务的74.3%;累计核发林权证面积9295.4万亩,占总任务的46.1%。

     干群一心,其利断金

     2007年4月,钦州市钦北区启动林改试点。开展试点以来,钦北区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高涨,荒山造林和低效林改造累计新增造林近10万亩,造林需求使大型苗圃场从2个增加到7个。

     浦北县乐民镇莫村村民韦世寿早在2003年就种了150多亩桉树,6年下来,由于管护跟不上,见不到什么效益。林改后,韦世寿开始用心打理这片林子,又承包了邻近的50亩。预计每亩桉树可收益1200元,200多亩4年下来可获利24万元。

     试点的成功激发了全民参与林改的热情和信心。从2009年开始,广西在25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涉及4500多万亩林地。自治区林业厅等26个区直部门及各市、县共举办各类林改培训班2.1万班次,共培训林改业务骨干112万人次。

     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林改任务,自治区林业厅先后在林改试点市、县常驻林改督导员,实行定点包干督察;2010年又在全区派驻林改督察工作组。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区已落实林改经费4.2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经费到位1.88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1.02亿元。各方积极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抓林改的强大合力。

     配套改革,兴林富民

     明晰产权只是林改的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以实现兴林富民的最终目标。

     自治区林业厅主管林改的副厅长韦纯良介绍,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促进林业发展的管理新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通过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规范林权流转,大力促进林产业和林下经济的发展。

     今年6月4日,广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启动仪式在藤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举行。从今年起到2013年,全区将分4个阶段推进配套改革:今年,全区17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在50个左右的县(市、区)扩大试点;2012年将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2013年以后继续完善改革。

     目前,广西一些地方的林下经济发展已初具规模。梧州市编制了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了林养、林药、林茶、林菌和林蜂等多种经济发展模式,已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6个。还出台《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打造林业强市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对种植、养殖户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和补助,推进林下经济形成产业集群。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陈秋华说:“只有让林地早点产下‘金蛋’,才能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才能更好地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巩固林改成果,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

     据了解,到2012年,广西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将达到2000万亩,年产值将超过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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