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国营林场、苗圃、林木良种繁育场、林木种子公司、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等集体及个人生产、经营的造林树种种子。
2 要求
2.1 “种子品质”标准。用于种子调运、入库贮藏。以发芽率或优良度、净度、含水量三项指标评定。
2.1.1 “种子品质”等级划分的技术指标。
2.1.2 以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或优良度、含水量划分。共分三级,三级以下属不合格种子。
2.1.3 种子发芽率或优良度指标与净度指标等级不属于同一级时,以单项指标低的定等级。
2.1.4 含水量超地规定上限值,均属不合格种子。
2.2 “种子收购”标准。用于现场收购,以优良度、净度、含水量三项指标评定。
2.2.1 “种子收购”等级划分的技术指标。
2.2.2 以种子净度、优良度、含水量划分。共分三级,三级以下属不合格种子。
2.2.3 种子优良度指标与净度指标等级不属于同一级时,以单项指标低的定等级。
2.2.4 含水量超过规定上限值不收购、不贮藏、不调运。应及时采用措施降低含水量至标准范围内。
3 试验(测试)方法
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178—94林木种子检验方法进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品质”等级标准。
附录B(标准的附录) 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收购”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