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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风之叶
提问时间:
2007/4/14 8:42:46
邮箱:
zhoujun058@sina.com
问题:
请教专家,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哪些应划为长期占用林地,哪些应划为临时占用林地,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7/4/14 15:28:12
临时占用林地,是指不改变林地性质,占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沙等活动,占用期限不超过2年。占用期间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7/4/14 16:20:08
1.
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
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
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
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
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
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需要提供下列文件:①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②被占用或者征
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③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
有关资料④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
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一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
的林木时,需要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1: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未[伐许可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时,可以在接到不予
以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收回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续。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的,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不
能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临时占用林地
临时
占用林地是指因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或其
他需要,依法使用林地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临叫占用林地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
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其程序是:
(1)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针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
附送有关材料,如临时占用原因、依据;被山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占用林地的
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2)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
议书。
(3)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
(4)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暂用林地手续。无需办
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可。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7/4/14 17:35:00
标准主要是二条,一是是否改变了林地的性质;二是占用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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