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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韶关致诚拍卖有限公司     提问时间: 2008/9/4 9:01:05
问题:
 

专家您好:

    请问关于今年推出的林权拍卖活动,在广东或者中国内有没办培训班呢?在什么地方和时间? 谢谢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9/4 9:44:03

这里面有一文件,可供您参考: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fa44960d375d9d98cb10d1d.html

怀远县集体林权流转操作实施办法(怀政办〔2006〕96号)  

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农民受益、集体获利、国家得绿。因此,做好林权流转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到关键时期,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保障林权涉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保障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调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坚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面对现实,也要尊重历史。  

三、林权流转的范围  

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四、流转林权的条件  

进行流转的林权,林权的出让方应当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且流转林权的权属、范围与时限等没有争议。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流转。林权流转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即一个轮伐期。原则上5年生以下的集体林木和宜林地要尽可能流转,5年生以上的林木,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流转。

五、林权流转的形式  

对农田林网的集体林权,由于离农田太近,流转应以“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形式为主;其它集体林权的流转主要提倡以拍卖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进行流转,避免出现矛盾隐患和扯皮现象。进行林木所有权流转,其已登记的林木所在的林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流转;进行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林地上已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也随之一并流转。  

已登记为公益林而确需进行林权流转的,要坚决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改变公益林性质。对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正在进行流转的,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以一并提出,经林业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真正做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林权人的经营权、受益权。  

六、林权流转的程序  

为引导森林资源健康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双方必须向所在地基层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县林业局审查。申请材料包括:林权流转申请表;拟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合同文本;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调查资料;以拍卖方式流转的,还应提供拍卖公告凭证;属集体林权流转的,还应有民主决策文本等。基层林业工作站要深入实地做好流转林地的现场勘测,为林权流转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乡镇政府要协调指导村委会在组织引导、信息沟通、牵线搭桥、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  

集体林权的流转应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村组是林权流转的主体。其流转方式、基价等必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要引入拍卖公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具体程序为:先进行资产评估,再进行招标、拍卖,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森林资源的,村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拍卖会,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林业站、经管站、司法所等要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底、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2.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3.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4.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5.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流转双方名称;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要及时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变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同意流转的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七、分类规范和处理已流转的林权  

对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凡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应予以维持。对流转合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因为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则上也应予以维持,但对不合理或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协商、补充、完善;对流转合同虽不完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的,可以采取“动钱不动权”或调整流转期限等利益协调措施,通过协商加以完善和规范。对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重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当予以终止。  

对已经流转的林权,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维持的,或者在经协调完善流转合同后,都应当及时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  

抓紧建立活立木交易市场、组建林权服务中心或林业要素市场等多种形式的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平台,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网络,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相关法律政策、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林产品价格、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服务。要积极创建林权合作经济组织。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为核心,以资金、技术、劳务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培育引导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权合作经营模式,结成林业经营利益共同体,实现林权人的互利共赢。  

九、工作要求  

宜林地的流转要在2007年3月初基本结束,流转率达85%以上;有林地的流转要在2007年5月初基本结束,流转率达85%以上。集体林权的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的收入、使用和分配等,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并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林权流转有序有效进行。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收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乡镇要设立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不得截留和平调。收益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民主议事的规则,实行一事一议,并且主要用于林业发展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益事业。2007年5月中旬将对林权流转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对流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操纵拍卖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林权流转直接关系到广大林权人和林业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信息沟通,依法进行监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推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9/4 11:33:44

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培训班,一般还是请专业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9/4 11:39:52

您好,目前暂时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培训班,建议您向广东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具体咨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9/4 21:28:56

林才培字〔2008〕40号

关于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咨询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海南省林业局并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评估准则,评估相关法规、财务会计知识、林学知识,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与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论、评估程序及风险防范,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培训对象:从事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林业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科研教学工作的现有在岗人员;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名条件:
  1.取得林业或经济类(经济、财会、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林业经济管理实务或林业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或在中介评估机构供职,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工作满3年;
  2.林业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其他院校毕业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报名人员,经本省林业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初审,并报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培训。
  三、培训师资及证书
  培训班课程由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专家、教授主讲(详见课程安排表)。培训结束后,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2008年9月21-29日(9月21日报到,9月22-28日学习,29日考试)
  报到地点:广州奥林匹克酒店(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A4门)
  宾馆总机:020-82169999
  培训及资料费110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相关事项及联系方式
  1.请广东、海南两省林业局与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你省人员报名,务必于9月10日前将名单发送至我中心。
  2.请登录中国绿色人才网(www.greenhr.gov.cn),下载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信息表》。
  3.报名时提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信息表原件、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4.请自带计算器和身份证原件,以便考试时使用和查对。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
    联系人:吴学瑞、范俊峰、田野
    E-mail:peixunchu2000@163.com
    联系电话:010-84238872(兼传真)、13641289979

  附件: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森林 资产 评估 培训 通知

抄送:计资司、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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