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答:征占用林地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另一种是临时性征占用林地。永久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由省林业厅审批,需建设单位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是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二是建设项目批件;三是林地权属证明;四是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
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取土场可以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具体审批权限为: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与永久性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