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1/22 20:28:13
林地的范围: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一些地方对林地范围不了解,有的把灌木林地,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归到未利用地,明显不符合林地的法律规定;有的则把经济林地列为园地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园地"已不属于单独的土地类型,而且按照《森林法》第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都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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