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是陕西省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我想请教一下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的有关问题。虽然《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曾阐述过,但我们这里一直沿用的是《辽宁东部林区根径立木材积计算参数表》,我们这里属于秦巴山区,林份应该和辽宁不同,请问这么参照使用合适吗?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呢?
谢谢,
常建军
2009.1.9
您提到的问题是存在的。
可以根据试验,提出修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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