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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一片云     提问时间: 2009/1/12 17:23:08
邮箱:yxlmty@126.com
问题:
 

我家85年承包的集体林地约3000亩,原合同上有林面积为1930亩,去年办的林权证,但林权证上面积只有60公顷,也就是约900亩经过反复去林业部门查找相关人员询问,最后其答复,测量时是由飞机测量,存在误差,并且少算了两道沟,因此林权证上的亩数可以给我们增加100-200亩,请问专家,此情况我们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能否将林权证上的亩数改为原合同亩数,或如何能得到公正的更准确的林地亩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2 17:52:27

面积有误差时,以四至为准。

可以更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3 8:07:12

  林权证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界址不清的应协商解决;越界造林的,造林人应与山权所有者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解决,并补签合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3 9:19:43

以四至界限为准,林权证上的面积是图纸上的平面面积,而不是签定承包合同时丈量的斜面面积。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3 20:53:55

按原合同上的四址,据实勘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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