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林木采伐有关材料及审核内容
(一)提交有关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由行政村盖章,村主任签名;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提交的《林木采伐申请书》上注明地类(如生态林、火烧林等),并提交二类资源小班图。
2、《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书》,林木皆伐或择伐10亩以上均要提交。协议书要载明完成更新造林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协议执行监督人为当地乡镇林业员。
3、《林木采伐转让协议》需盖转让方行政村公章、村主任签名。
4、病虫害林木申请采伐要提交市森防森检站出具的“害虫为害强度证明”。
5、火烧木采伐要提交森林防火办出具的“火烧迹地调查证明”。
(二)审核内容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林木采伐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采伐地所属地名、四至;如实填写采伐小班的树种组成、树龄、起源、郁闭度;写明采伐小班的林木平均胸径、平均高、每亩株数、每亩蓄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