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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木森     提问时间: 2009/2/5 20:00:14
邮箱:fghytr@126.com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想请教伐区剩余物是指什么?符合短原木LY/T1506-1999及小径原木GB/T11716-1999标准中的木材,是否可按经济材的标准征收育林费?还是可以算作伐区剩余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6 10:22:01

伐区剩余物包括枝桠、梢头、灌木、桩头、枯立木、病腐木等。

符合短原木LY/T1506-1999及小径原木GB/T11716-1999标准中的木材,不能按伐区剩余物对待。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6 14:03:43

伐区剩余物是指森林经过采伐以后遗留在伐区里的枝桠、梢头、伐根、倒木、枯立木等。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6 19:43:45

短原木、小径原木,不可按伐区剩余物的标准征收育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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