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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与责任山的区别
划定给农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其目的都是为加快荒山绿化,使群众兴林致富。这是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共同点。但两者有不同的政策界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并且规定在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群众在自留山上栽植林木,抚育改造和发展林副业产品有自主权,其林木和其他林副产品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
《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承包责任山是群众根据承包合同经营集体山林的一种形式;其经营方向、种植计划、垦殖方法和产品处理,都受合同制约,要向集体交纳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