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是东北农村全体农民的代表,向您咨询有关政策和法律。2002年本地在推进退耕还林时,我们在乡镇府统一倡导下种植了不适宜北方生长的“中林46”速生杨树苗,大部分农民是用自己30年不变的承包地(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享受了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当时因为有农业税等费用种地不挣钱,植树能比种地多收入一些)。今年春天,可能是因为倒春寒等综合因素林木在成材前大面积死亡,经申请林业部门批准村民将承包田上的死树采伐,但是根据《森林保护法》要求采伐后必须复植造林。村民手里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拿到林权证、没有签订退耕还林协议或合同。村民从县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到,土地仍然是基本农田;从县林业部门了解到,虽然没有发放林权证,但是该耕地已纳入林地管理。由于农村政策的调整和惠农政策实施,再复植造林收入及享受的补贴远远低于复耕种植农作物及享受粮食直补,村民们都不情愿再种树造林,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或用法律手段支持或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或从实际出发,从农民解决吃饭或实现增加收入出发,以人为本,退林还耕,让农民有稳定、长期的生活保障。谢谢!
既然已经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就该尊重事实,按退耕还林政策完善后续产业。
事实上,种植林木,只要杨树品种选择得当,还是很划算的。
在杨树品种选择上面,要多听听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不可轻信有些不负责任的官员的话。
在造林设计上,可以考虑采用“大垄双行”造林,大行中间可以间作农作物、中草药等,一举多得。
为什么会不同意呢?
采用2m×2m×8m双行窄带栽植杨树,在8m宽的大行距里面栽种烤烟,每亩烤烟收入就可以达到2000元。效益相当可观!而且有利于杨树生长。
为什么会不同意呢?我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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