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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笨熊     提问时间: 2009/8/17 20:00:44
邮箱:jlth188@163.com
问题:
 
专家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处有一起林权纠纷,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但是原告不服,于中院判决生效半年后申请市法制办对政府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复议,要求撤销林权证(2003年核发的)理由是炕头发证,假如法制部门撤销了林权证,1、是否影响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2、我们可否重新组织人员发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8 7:34:38

二审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如果确有错误,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是不影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8 9:41:45

关键要看事实,如果法制部门获取新的证据,就要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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