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林地中建屋、取土、开矿、采石等,是否需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需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有4个程序:1、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受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使用林地进行现场勘查,出具现场勘查意见。3、缴费。初步审核同意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省的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4、上报。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逐级上报审批。接到申请后在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