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集体持有争议某一山岭的1962年土地证,乙方村集体持有同一山岭的1982年山林权证,甲村集体申请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应如何调处?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b9b6eece855a0d82e2e2135.html
请您登陆查阅相关政策规定。
林权争议实行属地管辖、分级调处:
(一)乡镇辖区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调处;
(二)乡镇辖区内发生的单位之间的林权争议,由县级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委托镇人民政府受理、调解;调解不成的,报县级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处理。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