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9/11 20:13:53
全民职工是指国有企业一定时期的职工。时间划分以1986年7月31日前,通过招工进入国有企业(当时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被定义为固定工,也就是全民职工。其后招工进入国有企业的职工,有的仍为全民职工(视企业为职工所办的招工手续及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确定),有的则为劳动合同制工作,简称合同工。 初期,全民职工是仅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后延伸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终止全民职工的劳动关系,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按其连续工龄计算,而合同工则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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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9/11 20:17:25
厂办集体企业的职工就是大集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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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9/11 20:20:15
全民合同制职工:此类职工由公司原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转换而来,也是企业目前的主要用工形式。这类人员用工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享有全面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即所谓的“铁饭碗”。
混岗职工:这部分职工隶属于加工分厂,为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其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及安全感与全民合同制职工基本相当。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后勤服务岗位。
劳务派遣临时工:这部分人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定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书,公司为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将人工费用拨入该中心账户,就人员隶属关系和管理方式而言,这部分人与劳务派遣协议工大体一致。临时工大部分主要由附近郊县农民组成,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在车间主要从事苦、脏、累、险以及简单的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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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12 15:01:08
目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全民职工、大集体职工、混岗职工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都是合同制工人,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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