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们好!
我是黑龙江省青冈县的一位农民,想请教你们几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民的薪炭林地于83年分给的,但村委会一直也没把林权证给我们村民。但于2007年村委会以薪炭林现有成活率低的情况下向县林业局汇报重新造林,可是把林地重整后村委会把林地买给了个别村民变耕地。找到镇政府,以书面的形式给出了一个处理意见,说薪炭林地可以变为耕地,又找到林业局讨说法,林业局往农委推。
我想请教专家这个问题,1、我们村民应该到底找哪个部门?2、村委会、镇政府和县林业局这种做法对吗?3、国家对最早承包村民的薪炭林有何说法?村委会有权收回吗?能给我们关于薪炭林地的文件吗?
谢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