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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泉山隐者     提问时间: 2009/9/17 8:15:46
邮箱:ljply888@163.com
问题:
 

专家您好!

请问http://www.jxly.gov.cn/lyyw/kx/200810/t20081021_25701.htm这些专业造林公司是真的吗?那么成立一个专业造林公司要办什么手续?应该怎么运作阿?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9/19 11:23:00

您好,这个网址上的新闻,建议直接向江西省林业局核实,对于成立一个专业的造林公司需要的手续,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详情。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9/19 13:16:52

不可轻信这些“公司”。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19 15:34:59

重 庆 市 林 业 局

  关于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造〔2008〕6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简称“资质”,下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资质审批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其中将丙、丁级委托给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不再出具委托书)。

  (一)甲、乙等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企业申报甲、乙等级资质,按照《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将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由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查验原件、现场查验(如办公场所、苗圃及其设施设备等)等方式,负责验核所有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凡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者,验核人需在其背后加盖 “ 经验证与原件一致 ” 印章,不一致者则需在《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中“初审意见”栏加以说明,同时签署审核意见及建议申报等级并签章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发放《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二)丙、丁等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企业申报丙、丁等级资质,其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参照甲、乙等级资质申报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完善相关手续和确保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发放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三)无造林绿化业绩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无造林绿化业绩企业申报资质,由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丁级资质申报要求予以办理,无需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中不填写资质等级。

  (四)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除甲级资质外,其余资质等级应严格按照对应的业务范围从事造林绿化施工工作,其业务量可以按照工程面积或投资额任选其一进行承包,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按照工程投资标准换算成实际承担的造林绿化面积和投资额。有资质、无造林绿化业绩的企业只能承担3000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造林绿化施工项目;对甲级资质造林绿化企业,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其人力、物力、财力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合理确定其承担的业务量,杜绝“半拉子”、“豆腐渣”工程。

  二、完善企业申报资质相关资料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要逐项检查,避免漏项和错误,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企业申报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已完成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表、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详见附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所列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聘用合同等;

    (四)已完成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表中所列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承包合同等,或造林绿化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固定工作场所、苗圃、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表格、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工作场所、苗圃、设施设备自有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供资质办理机关审核。

  三、严格资质审核管理,确保发放资质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操作细则,明确申报步骤,指定专人审核办理,按申报等级对应标准所列细项逐项查验,确保发放资质的质量。一要建立本区县(自治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档案,明确人员聘用和就位情况,同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被两个以上企业聘用,防止为申报资质而“一女二嫁”;二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项目回避制度,凡从事造林绿化项目施工设计、项目监理、项目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被企业聘用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工作,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要规范资质证书管理。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甲、乙资质证书由市级统一编号,其余等级资质由区县(自治县)统一编号。证书编号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重庆造林” 第一个拼音字母大写(CQZL);资质等级(甲、乙、丙、丁);区县名汉字简称(如大渡口、万州);按四位数顺序编排的证书流水号(如0013)。无造林绿化业绩企业的不标注资质。四要强化资质信息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资质申报发放信息档案,配备电脑、专柜等必需的设施设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档案的查询、利用和保管等工作。各地要将已发放企业资质证书的全套申报信息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件(鲜章)一式两份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要切实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统一制作的岗位证书;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做好对技工、施工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发放由各区县统一制作的岗位证书。并将资质证书、岗位证书作为造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质有效使用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申报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办理发放资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质审核办理的过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以及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条件办理发放的资质,或者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的资质,予以撤销,同时对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表

   已完成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表

   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个人简历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资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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