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您看到我的问题时,我由衷的感谢您。
1984年6月根据省三厅文件精神,我家实机械化开荒。开荒的艰辛别人是体会不到的,自开荒以来,父亲长年住在山上,忍受寂寞,只有一人面对大山,夏天喝雨水,冬天喝雪水,年复一年身体落下很多病,生活虽然艰辛,但起码一家人生活有保障。我家每年按章按时上交农业税 ,生产的粮食除口粮、种子外,全部卖给国家。
2002年1月27日朝阳沟林场下达停耕通知书,通过县政府调节,我们与林场于4月1日签订了造林合同,定于5月25日完成造林,经协商,林业局同意第二年完成造林。2003年3月林场收回所有耕地,由其内部完成造林。退耕护还琳应该签合同的,一个林场有什么权利下停耕通知书?没有任何一级的政府文件。根本没有部门调查,官官相护,推诿。
停耕后,我们损失惨重,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父母曾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但都如石沉大海。为什么我们反映这么多次,没有一位领导听听百姓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