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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名扬     提问时间: 2009/2/25 19:57:39
问题:
 

专家您好!我们‘退耕还林’自己种植的栗树,种植密度为2*4,到08年我们前期投入7年,现在村集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要收回土地和退耕的林木。请问:集体的行为是否可行?对于我们自己种植的树木集体应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2/25 20:27:23

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2/25 20:43:30

你们的退耕还林也是一本糊涂帐。

开始退耕还林时,就要有土地承包证、申请审核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2/26 7:58:11

这可算是糊涂合同了。

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权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