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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灵异     提问时间: 2006/5/22 23: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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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林公司的问题再次提问。。
谢谢你们几位专家的回答,不过我要说的是,这家公司做的是林权流转,而不是合作造林。
因为公司已经有林了,不用再造了。
就像你们说的林权证的问题,公司的林权证上面已经有国家林业局、当地政府,当地林业局三个地方的章了。
中国的林业要发展。每个人都有责的,所以要一起想出什么样的公司才是信得过的,不是吗?要是大家都是这个小心那个骗人的,老百姓谁都不信了,试想谁还投资,那林业如何发展,非公有制又有何意义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5/22 23:41:37

您好,您说得有道理,中国林业的发展,林业同行人人有责,谢谢您对中国林业网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5/23 6:16:44

公司有钱造林就是了,国家还会给予补助呢,何必高价卖给老百姓呢?恐怕到时老百姓连投资都很难收回,那赚钱的到底是谁呢?如果真的做林权流转,而不是合作造林,林价就不要虚高,让老百姓有赚头,中国林业才能真正地更快更好的发展。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23 21:38:37

      你流转后不是还要和投资者签订委托你们公司进行管理吗?这不托造林模式又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