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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幼脲Ⅲ号防治大袋蛾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2003-11-06|
    大袋蛾在山东临沂地区普遍发生, 对泡桐、法桐、刺槐、榆、板栗、苹果等危害最为严重。1989~1993年, 利用50%灭幼脲Ⅲ号胶悬剂进行了大
袋蛾防治试验, 并推广应用。
1   试验地概况
    试验林地设在沂水县沂河林场刺槐丰产林。平均树高5.2 m, 胸径7.3 cm, 郁闭度0.8。试验前虫株率100%, 平均虫口密度538头/株。虫龄为2~3龄。
2  材料与方法
2.1  材料
    50%灭幼脲Ⅲ号胶悬剂; 工农36型机动喷雾器, 养虫笼。
2.2  方法
2.2.1  林间常规喷雾试验
    选择长方形标准地, 每块标准地有21株树, 标准地间隔9 m, 药剂用水稀释为1 500、2 000和2 500倍液3个浓度。7月27日喷药, 喷药后每隔5天调查1次杀虫效果, 50天后调查最后杀虫效果。
2.2.2  室内喷药试验
    将用50%灭幼脲Ⅲ号2 000倍液处理的法桐叶放入养虫笼, 然后每笼放入30条大袋蛾幼虫进行饲养, 分别在喷药后3天、5天、10天和15天更换未喷药的新叶饲养。计算法桐叶被食面积。
3  结果与分析
3.1  林间试验结果
    自7月27日喷药至9月27日调查, 最后结果表明, 用灭幼脲Ⅲ号1 500倍和2 000倍液喷雾防治大袋蛾, 杀虫率均在95%以上。
3.2  室内试验结果
    室内喷药饲养杀虫结果表明, 杀虫效果平均达93.9%, 与林间效果一致。
3.3  推广情况
    1989~1993年, 全区推广灭幼脲Ⅲ号防治大袋蛾1 248 hm↑2, 取得较好防治效果。防治后林地基本没有活虫。
4  结论
    用50%灭幼脲Ⅲ号胶悬剂1 500倍液或2 000倍液, 防治大袋蛾2~3龄幼虫, 林间药效高、药效期长, 且作为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对环境无污染; 幼虫中毒后行为迟缓、食量下降, 危害减轻, 药后3天即使不再着药亦不影响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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