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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换汇如何办理
2003-10-22|
    问:旅游换汇的规定有何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外汇由游客个人自行购买的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个人零用费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中国公民个人自行购买。可兑换外汇额度为14岁以上游客每人、每出境一次2000美元,14岁以下游客每人、每出境一次1000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规定,旅行社应先从兑换的外汇中扣除境外旅游费用,其余为游客个人零用费。
  
  问:办理个人零用费购汇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旅游者本人已办理旅游签证的护照;如护照设有签证记录,应提供组团社出具给旅游者的、经组团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名单复印件。
  3、组团社为旅游者出具的经组团社盖章确认的《购汇单》原件。
  4、组团社盖章确认的、提供给旅游者的此次出境的《名单表》复印件。
  5、如由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问:怎样按团费计算换汇标准?  
  答:境外团费所需额度是按游客所交全部人民币团款数分档计算境外所需团费的美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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